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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友會組織章程

國立屏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修訂後) 中華民國107年12月9日第一次系友會修訂
壹、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屏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英譯名稱為 National Pingtung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第二條    本會設立宗旨為加強系友間之聯繫,增進彼此情誼,交換學術研究心得與工作經驗,促進事業合作並協助母系及母校發展。
第三條    本會址設於屏東市民生東路51號國立屏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辦公室。
貳、會員
第四條   本會會員分為以下三類:
一、基本會員:凡於國立屏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所)或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資訊科技系(所)(以下簡稱本系所)畢(肄)業者皆為本會基本會員。
二、學生會員:凡目前就讀於本系所者.
三、榮譽會員:凡曾任職或現任職於本系所之教職員及對本會有重大特殊貢獻且經系友會通過者,均為本會之榮譽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會員之權利:
(一) 修改章程提案權。
(二) 發言權及表決權。 
(三)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四) 參與本會各種活動。
(五) 享有本會提供服務。
(六) 其他法定權益。
二、會員之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
(二) 擔任本會指派之職(任)務。
(三) 提供個人資料及於異動時更新。
参、組織與職權
第六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大會休會期間由本會代行職權,並在下次大會期間由系友會會長報告經會員通過之。
第七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及罷免系友會會長。
三、決定與會員權利義務相關之重要事項。
第八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舉辦日期定於每年學校校慶期間,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召開日期由會長聯繫會員之後議決之後決定之。
第九條   系友會設會長一人,由會員提名,經會員大會選舉之;每屆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十條   系友會會員之職權與義務如下:
一、 選舉或罷免會長。
二、 審定榮譽會員資格。
三、 議決會員大會召開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   每屆推選會長一人。會長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主席。會長得推一名副會長以襄助會長處理會務,並於會長無法視事時,代理會長執行職權。
第十二條   本會得於需要時於各地設立聯絡處,並視實際需要成立分會。
肆、經費
第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一律免費。
二、會員及其他人士之捐助。
三、其他收入。
第十四條   本會之經費除為本會之目的事業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伍、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未定事宜,依有關法令及規定行之。
第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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